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張吉第與張許氏因請求確認承繼不成立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韶九與李振東因請求給付欠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欽選與蔣良才等因請求給付債款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增源和號與奉天儲蓄會因請求返還押款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唐氏等與陳世釗等因請求確認立嗣成立及分析家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長齡與張俊有因請求確認地畝所有權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俞達夫與許鐘澤等因請求確認買田契約無效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6月1日(閏四月十一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杜蘇氏與杜起等因確認立嗣成立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祝友三與朱崧生因確認寄託契約成立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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