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5月18日(四月廿六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玉氏与杨孟氏因请求分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所为更审判决各自提起上诉案。
△ 杨玉氏与杨孟氏因请求返还房屋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所为第二次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松辉与李心灵因请求履行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杨氏与孙海仔因代理提起离婚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任凤阁与雷常等因请求给付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斌卿与陈世尧因请求给付借款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维等与夏囗时等因庙产管理权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胡古芬等与胡方氏因继承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嶲与兴隆信号因买麺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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