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陈黄氏与陈荣辉因请求废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闵鹤楼等与闵嘉备等因请求分析祀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路本顺与朱冠臣因请求给付换地找价及确认田地所在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文福与袁登泰因请求给付会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义如与常振兴等因请求确认山场所有权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魏信昌与金喜亭因请求给付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永兴与陶永德因请求返还借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兆琛与韩梦熊等因请求析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静轩与储金公会因请求偿还借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泰与张义如因请求确认地亩所有权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四川闵鹤楼等与关嘉备因请求分析祀产涉讼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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