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陳黃氏與陳榮輝因請求廢繼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閔鶴樓等與閔嘉備等因請求分析祀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路本順與朱冠臣因請求給付換地找價及確認田地所在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文福與袁登泰因請求給付會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義如與常振興等因請求確認山場所有權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魏信昌與金喜亭因請求給付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潘永興與陶永德因請求返還借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兆琛與韓夢熊等因請求析產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靜軒與儲金公會因請求償還借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泰與張義如因請求確認地畝所有權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四川閔鶴樓等與關嘉備因請求分析祀產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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