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王振廷等與王金氏因請求確認異姓亂宗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潘春錦等與潘賀彩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紹宗與李紹詩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旭階與饒兆麟等因買賣契約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所為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中銓與劉燮芝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金氏等與張銀心因婚約涉訟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光甡厚號與同志城號因買賣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恒馞與石樸齋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呂泮林與靳雲鶴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靳懷義與呂泮林蔭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江蘇虞林玉與虞順生等因田產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5月14日(四月廿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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