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王振廷等与王金氏因请求确认异姓乱宗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春锦等与潘贺彩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绍宗与李绍诗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旭阶与饶兆麟等因买卖契约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所为再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中铨与刘燮芝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金氏等与张银心因婚约涉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光甡厚号与同志城号因买卖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恒馞与石朴斋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吕泮林与靳云鹤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直隶靳怀义与吕泮林荫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虞林玉与虞顺生等因田产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5月14日(四月廿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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