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竇勤與王子新因房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邦彥等與朱恒謙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武張氏與杜春山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孝來與劉傻子因繼承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車氏與鄭恒足等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邱德和與郭粟光因買業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安徽章昌平與唐良明等及胡學聖等因田地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胡汝霖與劉餘慶因貨款涉訟抗告案。
△ 京師程蘊齋與韓雲卿因租房涉訟聲請救助案。
5月11日(四月十九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陳順琳與陳業參等因山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福與同寧貸款部因請求履行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