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余殿堃與余家齊因繼承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翟氏等與張生因婚約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金聲等與薛連玉等因水溝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所為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季海泉與郭鴻賓因工價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山東張朝珍與李爾塽因股東涉訟抗告案。
△ 東省米哈伊洛阿力葛山得羅維赤與闊西青葛立果力也維赤等因賠償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 直隸李稚樵與董受臣因債務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 四川游程氏與游純修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 四川雷聲遠等與易廖氏等因撤屋涉訟抗告案。
△ 江蘇戴士彬與盧小堂因賑款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5月7日(四月十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連魁與楚學孔等因荒甸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車爾嘎索夫與東省鐵路公司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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