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四川王金廷與趙平川等因廟產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羅長發等與李瑞卿因修堤包工涉訟抗告案。
△ 湖北徐熊氏與徐宅安因離異涉訟聲請救助案。
5月4日(四月十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克路里公司與東省鐵路公司因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所為聲請復原狀之判決提起上訴案。
△ 謝正申與高鶴章因婚姻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曾氏與潘思煥因典地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更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案。
△ 潘思煥與李樹人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所為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茂芳等與張王氏等因分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案。
△ 章秦瀾與汪爵高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所為更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金仲三等與王宋氏因婚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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