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四川王金廷与赵平川等因庙产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罗长发等与李瑞卿因修堤包工涉讼抗告案。
△ 湖北徐熊氏与徐宅安因离异涉讼声请救助案。
5月4日(四月十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克路里公司与东省铁路公司因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所为声请復原状之判决提起上诉案。
△ 谢正申与高鹤章因婚姻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曾氏与潘思焕因典地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所为更审判决各自提起上诉案。
△ 潘思焕与李树人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所为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茂芳等与张王氏等因分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各自提起上诉案。
△ 章秦澜与汪爵高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所为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金仲三等与王宋氏因婚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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