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4月30日(四月初八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池傅氏与池德顺因承继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金廷等与赵萃夫等因庙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成修正等与张逢耀因水利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必泉与曹方氏因离婚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辛永振与赵玉存因账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永和与刘浚因请求析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子仁等与姚渌波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余氏等与胡中行因产业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伊万阿基木金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恤金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罗斗南等与俞恕斋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东省东省铁路公司与车尔喀索夫因恤金涉讼抗告案。
  △ 奉天钟润清与王品三因股款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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