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4月30日(四月初八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池傅氏與池德順因承繼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金廷等與趙萃夫等因廟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成修正等與張逢耀因水利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必泉與曹方氏因離婚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辛永振與趙玉存因賬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永和與劉浚因請求析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子仁等與姚淥波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余氏等與胡中行因產業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伊萬阿基木金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羅斗南等與俞恕齋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東省東省鐵路公司與車爾喀索夫因恤金涉訟抗告案。
  △ 奉天鐘潤清與王品三因股款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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