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余殿堃与余家齐因继承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所为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翟氏等与张生因婚约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金声等与薛连玉等因水沟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所为更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季海泉与郭鸿宾因工价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张朝珍与李尔塽因股东涉讼抗告案。
△ 东省米哈伊洛阿力葛山得罗维赤与阔西青葛立果力也维赤等因赔偿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 直隶李稚樵与董受臣因债务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 四川游程氏与游纯修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 四川雷声远等与易廖氏等因撤屋涉讼抗告案。
△ 江苏戴士彬与卢小堂因赈款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5月7日(四月十五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连魁与楚学孔等因荒甸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车尔嘎索夫与东省铁路公司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