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余守俭等与余张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邵以淦等与朱绍尊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公亮等与张宣三因契约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廖氏与黎次禄因归宗及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廷忱与陈维昶因违约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允福与梁雨山因保证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张詠邠与常熟商业银行等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江苏罗业勤等与俞恕斋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四川刘谢氏与刘诗礼因家产涉讼再抗告案。
4月23日(四月初一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苏云端等与苏鹤龄因家产涉讼不服广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吉林李君义与姜云因地亩涉讼不服本院判决驳斥上诉后声请回復原状案。
△ 曲吟舫与万福长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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