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曹刘氏等与秦爵安因买地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德魁与萧杨氏因离婚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逢渭与杨友仁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冯文岐与傅品三等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邹占魁等与邹金选因继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庄子正与陈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4月20日(三月廿八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罗桂恒等与周鸿盛因会款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童唐氏与刘玉廷等因会款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龚柏亭与蒋文卿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各自提起上诉案。
△ 别拉格牙阿坡司托洛瓦与特罗费木阿坡司托洛夫因离婚异议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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