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 曹劉氏等與秦爵安因買地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德魁與蕭楊氏因離婚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逢渭與楊友仁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文岐與傅品三等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鄒占魁等與鄒金選因繼承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莊子正與陳氏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4月20日(三月廿八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羅桂恒等與周鴻盛因會款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童唐氏與劉玉廷等因會款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龔柏亭與蔣文卿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各自提起上訴案。
  △ 別拉格牙阿坡司托洛瓦與特羅費木阿坡司托洛夫因離婚異議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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