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余守儉等與余張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邵以淦等與朱紹尊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公亮等與張宣三因契約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廖氏與黎次祿因歸宗及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廷忱與陳維昶因違約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允福與梁雨山因保證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江蘇張詠邠與常熟商業銀行等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羅業勤等與俞恕齋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四川劉謝氏與劉詩禮因家產涉訟再抗告案。
4月23日(四月初一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蘇雲端等與蘇鶴齡因家產涉訟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吉林李君義與姜雲因地畝涉訟不服本院判決駁斥上訴後聲請回復原狀案。
△ 曲吟舫與萬福長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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