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李若明等與張玉珂等因認領子女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翠鳳與王順堂因離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俞囗等與趙俞諾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協齋等與徐竹蓀因房產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半農與姚定歐因貨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漢卿與吳永阿因糧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開星等與周開銘等因契約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壽子祺與李輔臣因財產涉訟再抗告案。
△ 浙江胡菊生與胡呂氏因遺產及喪費涉訟再抗告案。
4月27日(四月初五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濶即馬文大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介三與張道坦因贖房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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