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 李若明等与张玉珂等因认领子女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翠凤与王顺堂因离异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俞囗等与赵俞诺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协斋等与徐竹荪因房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半农与姚定欧因货款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汉卿与吴永阿因粮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开星等与周开铭等因契约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寿子祺与李辅臣因财产涉讼再抗告案。
  △ 浙江胡菊生与胡吕氏因遗产及丧费涉讼再抗告案。

  4月27日(四月初五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阔即马文大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介三与张道坦因赎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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