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董福有與張仁禧因和誘案件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生霖與王馥岑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長青等與大同棧號因賠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喬茂蘭與喬廣累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直隸楊景祥與潘復因工款涉訟聲請救助案。
4月16日(三月廿四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鄒順寶與鄒趙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德山與李呂氏因離婚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孫氏與呂姜氏因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溫國光等與溫毓樟因繼承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士珍與吳存心因爭繼及繼產涉訟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鳴几與西豐儲蓄會因契約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多森與何于氏因家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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