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六 |
△ 林洪森等與林王氏因登譜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尚氏與宋殿卿因離婚涉訟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汪吉盛與畢德海因婚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緒荃與李華國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呂氏與李德山因離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扎爾郭司喀牙與北滿興業株式會社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山東林鳳山等與廣發源等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四川陳全興與游萬發因會產涉訟再抗告案。
4月13日(三月廿一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杜玉堂與濟豐號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福聖與曹張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袁鳳藻與劉景雲等因擔保地照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登岱與李海中因田產及墊款涉訟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玉柱與王玉來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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