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六 |
△ 林洪森等与林王氏因登谱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尚氏与宋殿卿因离婚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汪吉盛与毕德海因婚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绪荃与李华国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吕氏与李德山因离异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东省特别区域扎尔郭司喀牙与北满兴业株式会社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山东林凤山等与广发源等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四川陈全兴与游万发因会产涉讼再抗告案。
4月13日(三月廿一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杜玉堂与济丰号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福圣与曹张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袁凤藻与刘景云等因担保地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登岱与李海中因田产及垫款涉讼不服四川第三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玉柱与王玉来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