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五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王孙氏对于王金山与王金明因家产涉讼参加诉讼案。
  △ 吉林蔡辅仁与丛景贤因债务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4月24日(四月初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米杂克与格尔尼罗夫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善庆与宋祥庆因房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文杰等与宋王氏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柳南与杭州商业银行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魏成萃等与魏子鑫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任苍岑与聚坤号因合夥涉讼不服本院第三审判决提起再审之诉案。
  △ 马耀章与新玉银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石云贵与石黑氏因婚姻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俞焕文与俞九龄等因欠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