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五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王孫氏對於王金山與王金明因家產涉訟參加訴訟案。
  △ 吉林蔡輔仁與叢景賢因債務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4月24日(四月初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米雜克與格爾尼羅夫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善慶與宋祥慶因房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文傑等與宋王氏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柳南與杭州商業銀行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魏成萃等與魏子鑫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任蒼岑與聚坤號因合夥涉訟不服本院第三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案。
  △ 馬耀章與新玉銀號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石雲貴與石黑氏因婚姻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俞煥文與俞九齡等因欠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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