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徐英傅等與徐英表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黃氏與馬向陽因離婚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萬福與龔玉發因租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孫氏與蔡九成因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戎成雲與戎得瀛因夥款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4月28日(四月初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馬李氏與馬駿聲因繼承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濶茲洛夫與路得別得洛烏那因解約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發金與黃吳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郎郡屯村戶等與關世昌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玉堂與張捷三因租房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穆氏等與曹永順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孟俊三與曹連仲因房屋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開謨與呂崇紀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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