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徐英傅等与徐英表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黄氏与马向阳因离婚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万福与龚玉发因租粮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孙氏与蔡九成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戎成云与戎得瀛因夥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4月28日(四月初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马李氏与马骏声因继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阔兹洛夫与路得别得洛乌那因解约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发金与黄吴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郎郡屯村户等与关世昌因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玉堂与张捷三因租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穆氏等与曹永顺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孟俊三与曹连仲因房屋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开谟与吕崇纪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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