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东省铁路公司与王发恩因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学海与李凤桐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甲三与严国生因保债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金山与王金明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江伟经等与僧长泰等因庙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辉廷与王吴氏因夥贸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辑雍与林启愚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林杨氏等与林庆武因承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卫天德与张金富因婚姻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光清等与邹守一等因买业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水根等与熊斗英等因山场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陆润初与张心谋因货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关子祺与关吴氏因扶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程二喜与程恩顺因承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洪江等与许罗氏等因婚姻费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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