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孙焕榜与郑崔氏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尹福升与尹福增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昌业等与朱愉敬因债务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曲宗甲与曲张氏等因继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刘氏与王泰元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贾东周与华尚德因买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吕藻章与马华三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孙氏与郭恭氏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启桐与孙陈氏等因继承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直隶刘少洲与刘刘氏因婚姻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 湖北刘馀三与刘沈氏因养赡费涉讼声请救助案。
△ 浙江徐慧臣与李定荣因货款涉讼声请救助案。
4月21日(三月廿九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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