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五

  △ 周鼎等与萧长安等因租佃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鼎等与刘长祥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奉天沈会云与沈书堂因山场涉讼声请救助案。
  △ 江苏陶士华与陶士懋因析产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 湖北王庚西与夏子文因租赁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 河南胡文锦与胡玉亭因地价涉讼声请伸长补正期限案。

  4月17日(三月廿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娄静山与汪达成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林氏等与王凤书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钱如益等与惠春霖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起与潘黛玉因赔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致中与陈玉柄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成德与李谢氏因婚姻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