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五

  △ 周鼎等與蕭長安等因租佃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鼎等與劉長祥等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沈會雲與沈書堂因山場涉訟聲請救助案。
  △ 江蘇陶士華與陶士懋因析產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 湖北王庚西與夏子文因租賃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 河南胡文錦與胡玉亭因地價涉訟聲請伸長補正期限案。

  4月17日(三月廿五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婁靜山與汪達成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林氏等與王鳳書等因承繼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錢如益等與惠春霖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起與潘黛玉因賠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致中與陳玉柄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成德與李謝氏因婚姻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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