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五

  4月14日(三月廿二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于馬氏與于富和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柏茂等與徐海亭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希升與奉天儲蓄會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鴨渾兩江艚船聯保會與趙培漢因賠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鼎才與張玉珍因房宅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雲階等與姬慶祥因爭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白天祥等與白江水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廷傑與郭廷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見義輪船公司與陳厚堂因賠償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宗和軒與陳哲臣因薪金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質軒與呂端甫因匯票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蘊山與協濟儲蓄會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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