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五

  △ 楊學純等與僧體亮因贖田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劍夏與曹君琳因保險費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劉楊氏等與戢興泰因交人及同居上訴案。
  △ 京師朱厚智與李春圃因執行爭議再抗告案。

  4月10日(三月十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邢俊林與邢魏氏因繼承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駱巴斯托夫與穆興因返還墊款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雲標與沈夏氏因親子及遺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匯通公司與溫錦明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貴良與齊照巖因利息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溫潤與萬宗藻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用臣與蕭善之等因買田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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