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杨学纯等与僧体亮因赎田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剑夏与曹君琳因保险费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刘杨氏等与戢兴泰因交人及同居上诉案。
△ 京师朱厚智与李春圃因执行争议再抗告案。
4月10日(三月十八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邢俊林与邢魏氏因继承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骆巴斯托夫与穆兴因返还垫款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云标与沈夏氏因亲子及遗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汇通公司与温锦明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贵良与齐照巖因利息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温润与万宗藻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用臣与萧善之等因买田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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