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姚贾氏与姚光表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夏嗣焕与夏嗣耀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傅吕氏与傅杨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润田与张质廷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4月7日(三月十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阿列克森得尔博鲁阳与东省铁路公司因恤金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承忠与徐承薪因家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左唐与开原钱业株式会社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武田氏与武天邦因承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长志与王宝荣因强盗涉讼附带民诉上诉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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