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姚賈氏與姚光表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夏嗣煥與夏嗣耀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傅呂氏與傅楊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潤田與張質廷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4月7日(三月十五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阿列克森得爾博魯陽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承忠與徐承薪因家產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左唐與開原錢業株式會社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武田氏與武天邦因承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長志與王寶榮因強盜涉訟附帶民訴上訴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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