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于安江與于劉氏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東省特別區域福魯布列夫司基與牛滿堪公司因公斷程式涉訟聲請救助案。
4月3日(三月十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玉成與李大章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士元與侯萬戶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賈氏與吳濟美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軟成與王秋妮因賠償損失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春元等與杜成魁等因地租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莫滋郭渥義與東省鐵路公司因恤金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子異與劉竹蕃因工價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嶷與徐惠遠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質平與李培蘭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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