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刘祺祯等与赵刘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金鼎铭与奉天储蓄会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岳元成与李秃因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中华懋业银行与王子和因扣押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邓芝记与周祥五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景星等与石子良因债务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同合盛号与万顺魁号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吉和堂与戴福田因租约及损害赔偿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3月20日(二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夏金波与嘉善县知事因捐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登云与孙祺才因交人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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