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五

  △ 关庆山与刘香亭因典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萧伯坪与郭春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罗山与何绍藩因租粮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玉华与赵振兴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云林与孙毓武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荃与沈常氏等因同居契约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家骥与武克铭因田地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省三等与孙海聚因继承及遗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志炳与刘张氏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宁长珠与宁宁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3月24日(三月初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李氏等与张旦子等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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