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關慶山與劉香亭因典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蕭伯坪與郭春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羅山與何紹藩因租糧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玉華與趙振興等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郭雲林與孫毓武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荃與沈常氏等因同居契約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家驥與武克銘因田地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省三等與孫海聚因繼承及遺產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志炳與劉張氏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甯長珠與甯甯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3月24日(三月初一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李氏等與張旦子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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