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劉祺禎等與趙劉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金鼎銘與奉天儲蓄會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岳元成與李禿因鋪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中華懋業銀行與王子和因扣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鄧芝記與周祥五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何景星等與石子良因債務涉訟不服黑龍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同合盛號與萬順魁號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吉和堂與戴福田因租約及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3月20日(二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夏金波與嘉善縣知事因捐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登雲與孫祺才因交人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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