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邵占一與載祥氏等因違約及解約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3月17日(二月廿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常李氏與慈尚文因身分及遺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源舜與鄭玉富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奧頭凌基與漢禮希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阿炳與蔣湯氏等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家祥與周左襄因房屋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信聚店等與黎廉甫等因房屋涉訟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那節日逵倪基欽那與阿拉贊諾夫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秋林洋行繼承人喀西羊諾夫商業股份公司與洛西夫阿力克桑得爾阿爾乞米羅維赤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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