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邵占一与载祥氏等因违约及解约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3月17日(二月廿三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常李氏与慈尚文因身分及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源舜与郑玉富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奥头凌基与汉礼希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阿炳与蒋汤氏等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家祥与周左襄因房屋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信聚店等与黎廉甫等因房屋涉讼不服广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那节日逵倪基钦那与阿拉赞诺夫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秋林洋行继承人喀西羊诺夫商业股份公司与洛西夫阿力克桑得尔阿尔乞米罗维赤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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