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陈绍沣等与陈绍可因继承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邓孙氏与邓振瀛因分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张和甫等与僧永修等因山场涉讼抗告案。
△ 四川分厅戴润庠与丁郑氏等因赔偿涉讼抗告案。
△ 吉林郑福文与吴忠升等因金钱涉讼抗告案。
3月13日(二月十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永新等与王兆珍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师自化与师苏氏因分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马在春与褚向宸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沈振恰等与沈步臣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世昌与范维新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静波与沙振洛因荒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福成与卞季唐等因赎契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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