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杭长兴等与王作宾等因夥帐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曾彭氏与曾纪修因遗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邹张氏等与邹月深因家产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国宪与刘国济因继承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仲权与郑周氏等因婚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3月10日(二月十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盛钱氏等与盛柯氏因房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叶连江与孙学嘉等因账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于传法等与于杨氏等因嗣续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文泉与黑白氏因交人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闫徐氏等与闫明亮因婚约及地亩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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