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五

  △ 杭長興等與王作賓等因夥帳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曾彭氏與曾紀修因遺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鄒張氏等與鄒月深因家產涉訟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國憲與劉國濟因繼承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仲權與鄭周氏等因婚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3月10日(二月十六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盛錢氏等與盛柯氏因房產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葉連江與孫學嘉等因賬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傳法等與于楊氏等因嗣續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文泉與黑白氏因交人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閆徐氏等與閆明亮因婚約及地畝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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