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陳紹灃等與陳紹可因繼承及遺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鄧孫氏與鄧振瀛因分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張和甫等與僧永修等因山場涉訟抗告案。
△ 四川分廳戴潤庠與丁鄭氏等因賠償涉訟抗告案。
△ 吉林鄭福文與吳忠升等因金錢涉訟抗告案。
3月13日(二月十九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永新等與王兆珍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師自化與師蘇氏因分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馬在春與褚向宸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振恰等與沈步臣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世昌與范維新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靜波與沙振洛因荒地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福成與卞季唐等因贖契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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