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 陈金氏与吴绪伯因财礼及赔偿损失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苏秀峯与杨予武因铺底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余泽葵与丰昌行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范成章等与李秀春等因东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叶振三与叶小成等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倪董氏等与倪梦麒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纪李氏与纪元厚因婚姻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3月6日(二月十二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子杰与陶锦臣等因茧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子杰与陶锦臣等因茧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上诉声请案。
△ 刘保民等与许家振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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