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五 |
△ 施張氏等與施陳氏因繼承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林徐氏與林胡氏等因承繼及扶養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盛麟懷與盛昇頤因承繼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胡伍氏等與胡王氏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洋海等與周光華因債務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紅喜與王慶祥因親子關係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林水等與蔡永台因水利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唐亞昌與唐謝氏因賠償奩資及養生費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卓峰與王網常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沈萬才與慶會祥銀號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蔣董氏與蔣永孝因承繼及嗣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賈權等與張計紅等因使水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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