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五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吉林沈萬才與慶會祥銀號因債務聲請救助案。

  3月27日(三月初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筱山與李炳堂等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方介眉與麒振因紅利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戚寅階與李濟卿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文泉等與英諾肯提乙因帳款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榮貴與周氏因婚姻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陸蒓囗等與陸凌氏因股單及股息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蔡道福等與張美柳等因碼頭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笑山與夏月軒因買地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雲與徐芳因家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霍戰一與鄂士翹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金希尹等與金利豐因遷墳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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