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五 |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吉林沈万才与庆会祥银号因债务声请救助案。
3月27日(三月初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筱山与李炳堂等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方介眉与麒振因红利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戚寅阶与李济卿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文泉等与英诺肯提乙因帐款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荣贵与周氏因婚姻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陆莼囗等与陆凌氏因股单及股息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蔡道福等与张美柳等因码头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笑山与夏月轩因买地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云与徐芳因家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霍战一与鄂士翘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金希尹等与金利丰因迁坟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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